各学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4〕1号)已于近日发布(以下简称《通告》),为做好申报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4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通告》、《条例》、《指南》及相关办法均可在基金委网站查阅,请认真关注《指南》中的共性要求(申请须知、限项申请规定等),同时认真阅读并遵守各学科(科学部、科学处、学科领域)以及各项目类型的个性要求。
3.2024年,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4.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具体要求及填写方法请参考《通告》、《指南》、《项目申请人使用手册》等。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没有系统帐号的申请人请与各学院科研秘书或科技处联系。
5.202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6.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对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增设预算评审。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请注意: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
7.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8.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9.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10.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11.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当经过伦理审查。
12.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3.我校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16:00,各学院截止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将《申报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科技处邮箱。
14.与外单位联合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要签署联合申报协议,与合作单位协商好协议内容(含经费预算及间接经费的比例)后签署协议一式四份(科技处留底一份)。
15.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利用好资源,组建国家基金评审专家小组,给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邀请校内外学科专家对本单位申请项目进行辅导、论证,严把申报质量。
16.学院还要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及形式审查进行审核,督促申请人及时提交申请书,如有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项目申请,请于3月7日前与科技处联系办理伦理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提交后,学院科研秘书根据要求及时在线审核,审核通过后,点击“二级单位审核”,审核不通过,点击“退回修改”并填写退回原因。
咨询电话:各学院科研秘书
科技处:蒋娜红 联系电话:0595-22909330
科技处邮箱:qztckyc@qztc.edu.cn。
附件:通知及附件材料.zip
科技处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