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各高校:
为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根据省政府有关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今年我省将继续遴选资助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现就2015年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或者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即2010-2015届毕业生;以团队形式创业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须同时符合这一条件。
(二)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
(三)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已获得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或其他省级创业资助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及身份证明材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成员简历,附其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年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各一份。
(二)创办经济实体相关材料:企业、创业实体或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团队形式创业的,还需提供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和企业章程;《创业项目计划书》(可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创业专区下载),电子商务创业项目需在计划书中提供真实的支付宝链接或网店链接,以上材料各一份。
(三)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可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助项目申报表和创业项目计划书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2015年4月-5月)
1.申报人为省内高校在校生的,向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高校汇总统一推荐报送。
2.申报人已毕业离校的,向创业实体注册地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审核后报送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由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汇总统一推荐报送。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由实验区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推荐报送。
3.省外高校福建生源的在校大学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创业的,参照我省已离校毕业生申报方式,向创业地人社部门申报。
各地、各高校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经审核的材料和《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2015年6月)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各高校和设区市报送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并按照《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公布。
(三)评审(2015年7-8月)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提交专家评审(具体评审事项和时间另行通知)。评审分为书面评审、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三个环节。经评审,产生60个优秀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每个项目分别给予3-10万元的扶持资金。
(四)公布(2015年9月)
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公布评审结果,并按照评审结果拨付扶持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征集项目。各地、各高校要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宣传动员,广泛征集各类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严格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须及时归还原件。对成长性好、吸纳毕业生数量多的优质创业项目予以重点推荐。
(二)做好跟踪服务。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已获得省级资助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的跟踪,及时了解资助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项目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附件3),于每年(跟踪三年)11月底前上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高校要及时发现和树立一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创业成功经验,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工作社会影响力,不断营造鼓励创业、扶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陈伟彬
联系电话:0591-87301307;传真:0591-873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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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层)